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科学发展,展示党员风采,鼓励党员敢于争先,岗位闪光,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党总支决定在全院开展“党员先锋岗”评选活动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 、组织领导
成立“党员先锋岗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:李松田
副组长:赵干卿 汪保忠
成员:楮松茂 刘巧茹 冯建 赵晓军
二、项目设置
评选活动设“教工党员先锋岗”1个,以党小组(教研室)为单位申报;“学生党员先锋岗”1个,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申报。
三、 评选条件
1、坚持政治学习,不断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,单位成员政治立场坚定,为人廉洁正派,思想进步,观念更新,顺应时代发展。
2、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,明确的工作目标,突出的工作业绩。
3、中共党员比例占申报单位人数的50%以上。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积极踊跃,率先垂范。
4、单位或单位成员业绩突出(教师如课堂教学优秀奖、科技成果奖、优秀教师、科研成果等;学生如各类竞赛获奖、四六级考试、考研过线率等。不局限于以上内容)。
5、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或为学院取得较大荣誉者优先。
6、各种荣誉以证书、证件为据,获奖时间范围自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。
四、评选办法
1、申报阶段(4.20——4.25)。各单位进行工作自评,写出申报材料,内容1500字左右。各种获奖项目以附件形式按顺序列出。
2、评审阶段(4.26)。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,核实材料,综合评价,评定结果。
3、公示阶段(4.27——4.29)。公示时间3天,听取各方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
4、表彰挂牌(4.30)。经公示无异议,对评出的“党员先锋岗”挂牌表彰。
五、其他说明
1、评选活动按年度进行。
2、结果评出后,一年之内如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,取消荣誉标号,予以摘牌。
3、此评选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予以落实。
化学化工学院 护理学院党总支
2010.4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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